首页 > 见识
路边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怎么交?
- 2025-12-10
- 899 ℃
长期以来关于路边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到底该怎么交的问题,一直都争议很大,今天给大家一次性说清楚。
首先就是路边停车位的产权问题,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路边车位的产权,它就是属于国有资产,属于公共性质,做路边停车位,它是国有资产,又是全民所有。那么,到底谁才有权利在路边规划停车位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具体规定。
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请注意这一条的规定,只有政府有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划位的操作。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利在路边划车位,任何公司,不管是私企还是民企,都没有权利私自在公共路边划停车位。所以这一条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只有政府行政机关才有权利划车位。那么,第二个问题,也是很多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核心的问题,路边停车费具体由谁收?到底该怎么收?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来看一下。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我们找到了财政部如下的规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在这条办法的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不是面向公众的经营活动,并收取费用。同时,第七条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之前,应当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评估。也就是说,这两条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路边规划这个停车位对他最少也是需要由县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来规划,如这个路边停车位,它是村一级或者说是镇一级擅自规划,不好意思,它都是不合法的。而你们当地由村委会或者是街道擅自自行规划车位,不好意思,它都是不合法的,必须由县级和县级以上的行政规划部门规划这个车位,它才是合法的。所以,那些违村收费的,或者说是私人公司随便在地上画车位的,它都是不合法的。
所以,路边停车位的这个收费,它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获得最少由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如果他没有县里的批文,没有市里面的批文,不好意思,一分钱都不用给他,就是不合法的。同时,该办法的第八条有如下规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产使用收入上缴财政。所以这一条也规定的非常明确,也就是说路边停车费的这个费用是要上缴当地的财政的,属于公共收入。这条规定非常好理解,既然路边停车位是国有资产,那么老百姓交的这笔费用自然就要上缴国库,上缴公共财政一点问题都没有。同时,第16条是这样规定的,财政部门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主管部门,也就是说,路边停车费你交的每一笔钱该谁来管呢?规定就是由当地的财政来管,那么接下来与路边收费最直接最相关的一条规定就来了。第17条规定,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收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财政部出台的这个办法第17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路边停车费的收取的主体是谁呢?是市政公共资源的管理部门。换句话来说,收取路边停车费必须是管理部门,也就是管理市政资源的行政机关,由他们来收取。
另外,老百姓上缴的这个路边停车费这个费用的流向,它到底去了哪里呢?第18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明白没有,这笔钱是要上缴国库的,也就是说,我们老百姓交的停车费,他是必须上缴国库的。用通俗的话来讲,它就是公共财政的账户。这个钱拿来干嘛呢?用来维护公共资源、公共设施、日常保养,这就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么最后一条,也是对路边停车费收费进行定性的一条规定,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收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发票。这是我们老百姓在路边停车,在这个规划车位内停车,找你要停车费,你可以向他索要财政票据和发票。
因此,对于路边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怎么交的问题,请大家注意如下几个重点。
首先,第一点是路面停车位必须要有公示牌公示牌上面的收费项目、时间、价格目录以及相关的批文要非常清楚明确。
其次就是你停车的这个车位除了地面上的停车位白色框线以外,还必须要有当地规划部门下发的这个编号,也就是说,地面停车位上必须要有一个编号,否则你无法判断它到底是不是属于公共车位。如果说地面上只有一个框,没有任何编号,不好意思,如果换做是我,我是不会缴费的,因为我无法判断它到底是不是属于市政规划的这个车位,因为它没有打上市政的收费编号,所以我当然就不认可。
其次,我交了这笔钱,我交了这笔停车费,对方必须给我出具相关的票据以及税务发票,如果说老百姓交了路边停车费,是对方又不给发票,不好意思,我拒绝给这笔钱,不给发票,他就是在偷税漏税,而且是不合法的。而且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缴费的时候,如果发现收款方是所谓叫什么停车管理公司,或者是某某科技公司,不好意思,我仍然拒绝缴费。因为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共资源收费,那资金必须上缴财政,必须上缴国库。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怎么判断我上缴的这笔路边停车费还是上缴了国库呢?我怎么判断它进入的是公共财政呢?我唯一判断的依据就是收费单上面的这个收费单位名称,所以收费单据上面只能出现的是要么是当地的财政局,或者说是公共财政字样。换句话来说,收费单上面的这个收费主体必须是当地的财政主管机关,否则就不能证明老百姓交的这笔费用进入了当地的财政,也不能证明老百姓交的这笔停车费进入了国库,所以如果收费的主体对不上,不好意思,我有权拒绝缴纳。
如果说收费公司跟你掰扯说我们有授权,不好意思,那是收费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自己之间的事儿,跟老百姓没有关系。那么,既然给停车费老百姓当然有权利索要发票,而且发票必须是当地的财政或者是当地财政的专用票据,否则收取路边的这个费用,它就是不合法的。就我个人来说,我愿意为公共财政做贡献,我愿意为公共税政做出贡献,但是我个人所缴纳的路边停车费绝对不能进入私人公司的口袋,就这么简单。如果缴的路边停车费进入了私人公司,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把本来就是老百姓的,本来就是属于公众的东西卖给老百姓呢?拿国有资产来向老百姓赚钱呢?赚取一己私利呢?
所以收取路边停车费给钱,我没有意见,只是请合理合法,有公示牌,地面上有正式的编号,能够出具正规的发票或者说是财政票据,收款方的名称为公共财政,所以最后关于这个路边停车费的问题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老百姓并不是不愿意给这笔钱,而是要给的心服口服,合理合法。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0)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进入有缘空间
点击分享文章